普法宣教站
|
合同范本下载站
|
综合信息便民站
登录
|
注册
星荣服务
普法宣教 · 法律文书 · 便民服务
搜索
高级搜索
会员登录
|
注册
用户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首页
普法教育
公司法常识
合同法常识
担保法常识
票据法常识
产品质量
会计法常识
教育法常识
保险法常识
维权指南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
民商仲裁
法律释义
建筑法释义
土地承包法
会计法释义
合同法释义
婚姻法释义
范本下载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普法动漫
法制漫画
法制动画
以案说法
留言咨询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码
保持登录状态
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罚款时,应如何确定作为罚款计算依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
首页
普法教育
产品质量
行为处罚
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罚款时,应如何确定作为罚款计算依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
作者:
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点击数: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1.违法产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这里所说的标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价格表、价格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产品的销售价格。以该项标价乘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总数量,即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总货值。
2.违法产品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即按照与该产品同种类、同型号的市场上销售的合法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此处所说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同类产品的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
【字体:
小
大
】 【
收藏
】 【
打印文章
】 【
查看评论
】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没…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栏目导航
本月排行TOP10
还没有任何内容!
最新推荐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2012-五-24
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
2012-五-24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抵押协议
2012-五-24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2012-五-24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
2012-五-24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
2012-五-24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
2012-五-24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
2012-五-24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
2012-五-24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012-五-24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维权咨询
咨询回复
法律援助
企业管理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回到顶部